□李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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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這一舉措為供應鏈金融領域帶來了全新的規范與秩序,在強化業務規范、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防范潛在金融風險等方面意義深遠。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大棋盤上,供應鏈金融扮演著愈發重要的角色。汽車鏈、家電鏈、食品飲料鏈等眾多供應鏈上,鏈上企業融資需求不斷涌現,供應鏈金融蓬勃發展。部分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用于供應鏈上企業應收賬款確權、結轉和融資,有效提升了中小企業收款保障及融資可得性,成為推動供應鏈金融發展的積極力量。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任何新興領域在發展過程中都難免遭遇暗礁。在供應鏈金融快速發展的進程中,一些問題和風險也逐漸浮出水面。部分核心企業存在信用過度擴張現象,一旦資金鏈出現問題,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沖擊整個供應鏈金融體系;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缺乏必要的設立標準和管理規范,導致信息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甚至出現個別機構違規開展金融業務,信息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等亂象,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此次六部門聯合發文,正是精準施策,直擊供應鏈金融發展的痛點與難點。對商業銀行而言,要求其建立健全基于供應鏈核心企業的全口徑債務監測機制,這就像給核心企業的債務情況安裝了一個全方位的“監控器”,銀行能實時掌握核心企業的債務動態,有效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同時,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切實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加劇上下游賬款拖欠,為供應鏈金融的穩健運行筑牢根基。
在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方面,《通知》強調“管業務也管風險”,促使其回歸信息服務本源。未依法獲得許可不得開展支付結算、融資擔保、保理融資或貸款等金融業務,從源頭上杜絕違規金融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有效防止資金池風險的產生。此外,當應收賬款債務人出現到期未按約定支付款項、發行債券違約等不良情形時,及時停止為其新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提供服務,這一舉措如同給高風險行為戴上“緊箍咒”,大大降低了潛在風險。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通知》特別強化了對中小企業的保障。在中小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業務時,保障其合法權益。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合理共擔供應鏈融資成本,避免中小企業因賬款拖欠而陷入資金困境。同時,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基于訂單、存貨、倉單等動產和權利的質押融資業務,讓中小企業在供應鏈金融的浪潮中獲得更多“養分”。
此次六部門發文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是在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的關鍵之舉。它為供應鏈金融的發展明確了方向,構建了規范管理框架,也讓我們看到了監管部門維護市場秩序、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決心。相信在政策的保駕護航下,供應鏈金融將在陽光下健康成長,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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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這一舉措為供應鏈金融領域帶來了全新的規范與秩序,在強化業務規范、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防范潛在金融風險等方面意義深遠。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大棋盤上,供應鏈金融扮演著愈發重要的角色。汽車鏈、家電鏈、食品飲料鏈等眾多供應鏈上,鏈上企業融資需求不斷涌現,供應鏈金融蓬勃發展。部分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用于供應鏈上企業應收賬款確權、結轉和融資,有效提升了中小企業收款保障及融資可得性,成為推動供應鏈金融發展的積極力量。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任何新興領域在發展過程中都難免遭遇暗礁。在供應鏈金融快速發展的進程中,一些問題和風險也逐漸浮出水面。部分核心企業存在信用過度擴張現象,一旦資金鏈出現問題,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沖擊整個供應鏈金融體系;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缺乏必要的設立標準和管理規范,導致信息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甚至出現個別機構違規開展金融業務,信息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等亂象,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此次六部門聯合發文,正是精準施策,直擊供應鏈金融發展的痛點與難點。對商業銀行而言,要求其建立健全基于供應鏈核心企業的全口徑債務監測機制,這就像給核心企業的債務情況安裝了一個全方位的“監控器”,銀行能實時掌握核心企業的債務動態,有效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同時,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切實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加劇上下游賬款拖欠,為供應鏈金融的穩健運行筑牢根基。
在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方面,《通知》強調“管業務也管風險”,促使其回歸信息服務本源。未依法獲得許可不得開展支付結算、融資擔保、保理融資或貸款等金融業務,從源頭上杜絕違規金融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有效防止資金池風險的產生。此外,當應收賬款債務人出現到期未按約定支付款項、發行債券違約等不良情形時,及時停止為其新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提供服務,這一舉措如同給高風險行為戴上“緊箍咒”,大大降低了潛在風險。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通知》特別強化了對中小企業的保障。在中小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業務時,保障其合法權益。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合理共擔供應鏈融資成本,避免中小企業因賬款拖欠而陷入資金困境。同時,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基于訂單、存貨、倉單等動產和權利的質押融資業務,讓中小企業在供應鏈金融的浪潮中獲得更多“養分”。
此次六部門發文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是在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的關鍵之舉。它為供應鏈金融的發展明確了方向,構建了規范管理框架,也讓我們看到了監管部門維護市場秩序、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決心。相信在政策的保駕護航下,供應鏈金融將在陽光下健康成長,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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